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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有权代领吗?

2000-01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章刚正 等

去年12月29日晚,在浙江庆元县城的福利彩票发行现场,6岁的男孩陈雄摸得了10万元大奖。陈雄是庆元县左溪镇湖边村人,一出生母亲便身染重病,为治好病,其父陈孔卫东挪西借已累计欠债6万多元。

这次陈雄摸得大奖后,其父曾向县民政局提出领奖还债,遭到拒绝,他很不理解:我是孩子的亲生父亲,他的钱就是我的钱,民政局凭什么不让领?欠债是为治孩子妈的病,拿这钱去还债不是天经地义吗?

对此,县民政局局长郑力平说:“为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我们暂时封存此款,并决定将钱存在银行,等孩子成年后再让他本人自行处理。我们将和陈孔卫协商确定,定期、定数让他领去支付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。”

县法制局局长吴成钢认为:县民政局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,是对孩子高度负责的表现。《民法通则》第18条规定: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据此,陈孔卫领这钱只能去支付陈雄的生活费和学费等开支,不得移作他用。

(《钱江晚报》1.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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